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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印发选拔科学学位硕博连读研究生规定的通知
时间:2008-04-11

首都医科大学文件

 

 

 

首医大校字〔200821

 

 


 

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印发

选拔科学学位硕博连读研究生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部处及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

《首都医科大学关于选拔科学学位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规定》已经2008118讨论通过,现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八日

 

首都医科大学关于

选拔科学学位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规定

 

硕博连读研究生是指从录取的硕士生中遴选出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学员,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通过阶段资格筛选考核,按博士研究生进行培养的一种培养模式。为了改革和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制度,加快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培养,规范硕士、博士学位连读(以下简称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和培养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可培养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导师须具备的条件

(一)具备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招生专业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医学基础及相关学科(如基础医学、生物学等)。

(二)至少具有一项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国家级在研课题。

(三)累计可支配科研经费不少于20万元。

(四)已列入当年硕士研究生的招生目录。

二、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须具备的条件

(一)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入学考试,被我校拟录取为科学学位的硕士研究生。

(二)当年参加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成绩高于当年我校录取分数线5分,总分高于我校录取分数线20分。

(三)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

(四)在学期间必修课成绩优良,所修全部课程无补考和重修记录。

(五)拟攻读学位的学科、专业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所报导师符合培养硕博连读研究生所具备的条件。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与录取程序

(一)报名:考生选择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列入的可培养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导师报考。

(二)复试:考生通过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导师根据考生条件及复试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录取为硕博连读研究生。

(三)录取: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最后确定硕博连读研究生录取名单。

(四)录取为硕博连读的研究生须在第四学期参加当年硕博连读考核答辩,经专家小组考核合格者,与公开招考考生同等竞争导师当年的录取名额。被录取者可进入博士学位培养阶段;若未被录取,则按硕士生继续培养,改做硕士学位论文,或终止学业,作结业处理。

四、培养年限及要求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年限为5年。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前两学年按硕士生要求培养;通过阶段资格筛选考核,进入博士阶段按博士生要求进行培养,并享受博士生相应待遇。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发表第一作者并被SCI收录的论文,累计影响因子大于或等于2.0。其它培养要求详见《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五、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从200811日起实行。

 

 

 

 

 

 

 

 

 

 

 

 

 

 

 

 

主题词研究生工作  招生  规定  通知

 

首都医科大学办公室                         2008年1月3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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